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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差评”权利不容删除

2020-09-03 15:16:33  来源:河北日报

  许君强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个重点是,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游客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替代或强制游客评价,游客的评价应得到保存并向社会公开。(据新华社8月31日报道)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在线旅游经营平台纷纷开通用户评价功能。由于好评更容易吸引潜在的游客来消费,一些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便在用户评价上动起了“歪心思”:有的以返现等方式引诱游客打好评,有的雇佣“水军”刷好评,有的甚至采取特殊手段让差评消失得干干净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删除差评,表面上删的是文字,实际上是对消费者法定权利赤裸裸的侵害。更值得注意的是,差评被删以后的“好评如潮”还会对其他游客形成误导,让更多人的权益受损。文化和旅游部对删差评的行为说“不”,捍卫了消费者的正当评价权,有利于保证评价信息的真实、可靠。各个旅游平台也应当清楚,刷好评、删差评不如真正以质取胜,只有在服务和品质上多用心,才能赢得更多游客的青睐。

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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