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
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预付式消费卡是一种消费的中介。”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告诉记者:“消费者一次性缴足费用后,可以享受优惠,经营者也提早收到款项,降低流失顾客的风险,增加流动资金。商家可以不断扩大规模,占领市场份额与地位。”
预付式消费这一模式尽管有很多好处,但其引发的争议及风险也在随之增加。“这其实是一种风险转嫁,让消费者与商家一起承担商家的经营风险,大笔的预付款进账后,如果商家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强,很可能跑路,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缺陷和制度不完善,跑路后消费者很难追讨。”张思宁说。
据健身行业人士张先生介绍,“跑路”行为在一些投机分子看来,是可以盈利的产业链。“有些老板会用其他人的身份证租房半年,低成本租用二手器械、雇佣健身教练采用极低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发卡办卡,几个月之内可以获利几百万元,然后直接跑路。”张先生说。这种套路不仅不用承担正常健身会馆所需的高昂运营成本,而且比正常经营获利更多。
据上述瑜伽健身会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老板此前已经在上海、杭州、大连等地先后以类似方式关停了多家健身会所。“开店虽然有成本,但是全沈阳会员近万,加起来交的学费数目很大,肯定不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况,我们都怀疑老板应该不是真的没钱。”这名工作人员说。有业内人士表示,有些居心不良的投机分子利用此类案件立案难、受害人长时间走司法程序疲于折腾、转移资产后判决结果难以执行等特点,蓄意进行吸纳长期会员费后跑路的行为。
对此,沈阳一家已经开了十多年的美容美发养生会馆店长李晨告诉记者:“我觉得跑路的人,经营目的不纯,真心为了做生意的人,即使资金链断裂了借钱也会继续干,发了卡就跑路,那是把这当成盈利的行当了。我家开了这么久,也发预付卡,办卡对消费者是一种优惠,对商家而言也是一种资金的积累,但如果不把这种资金投入到店面运营上,而是动其他歪心思,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那不仅会关门,也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事实上,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就规范商业预付卡,对预付消费做出管理。其中明确规定,单用途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管理,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还逾期不改正,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那些街头巷尾发卡、叫卖优惠项目的小店,很少去备案。对于不备案的企业,监管部门怎么办?有专家认为,上述《办法》的施行主要靠企业自律,对于没有法人资格的“小店”,制度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预付式”的经营,这暗藏很大的社会风险。
“就算看起来欺诈性质明显,公安机关也很难找到证据。”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兵说:“一方面,一些企业的注册经营主体和实际经营者是不一致的,让无经济能力的人来作为注册经营主体;另一方面,有的商家利用预付卡资金进行其他投资,表面上说‘投资失利’,其实是转移资产,但是证据很难确定。”
在王金兵看来,虽然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约束管理,只能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也加大了维权难度。他认为,未来可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列出专门条款,对发放预付式消费卡的主体资质、发卡规模数量、经营者法律责任、格式合同主要内容等做出规定,以便相关部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