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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位民企负责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释放暖意——

“保护民营企业已经成了我们所有人的共识”

2019-04-03 07:08:46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3月30日,在经历数天阴雨后,长沙迎来难得的温暖天气。回想起去年被拘留的事情,湖南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叶强(化名)的心里忍不住泛起一阵凉意。

  2018年,他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并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度过了几十天。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现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根据现有证据,你没有犯罪事实,你是无罪的!”近日,在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内,承办员额检察官廖湘红郑重宣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对他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这份“特殊”的决定书承载着雨花区坚持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暖意。

  多申请了几个点的佣金

  事情要从长沙市某企业老板刘红(化名)的举报说起。2017年,刘红因行贿罪被立案侦查,为戴罪立功,她交代了另一起案件。

  2015年,她曾找到叶强,想与其所在的总公司合作投标长沙市一个重点项目。在征得总公司同意后,刘红取得该项目的授权代理,并中标了该重点项目。刘红和叶强口头商定了佣金标准。

  在签订佣金合同前,叶强告诉刘红,他在口头商定的佣金基础上多申请了几个点的佣金。刘红说,她立马就明白了其中的“深意”:多余的钱是要给叶强的。“只是在自己公司里过一下账,自己也不会受到实际损失。”在这样的想法驱使下,她所在的公司便“顺水推舟”,签署了对方拟定的佣金合同。

  据公安机关查证,叶强所在的总公司在收到部分中标款项后,确实根据合同向刘红的公司支付了佣金。而收到佣金后,刘红将多出的佣金转到了叶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

  2018年上半年,叶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

  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不起诉

  2018年10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卷摆到了廖湘红的桌子上,原本“堆积如山”的卷宗又增加了一座“小山”,她连续加班数日,忙得像一只不停旋转的“陀螺”。但这起民营企业案件依然引起了她的高度重视。

  在仔细听取了叶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她认定这个案子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抽丝剥茧的调查之下,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叶强公司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费用,不能报销,直接导致叶强公司奖励减少,总公司同意给其公司及个人补偿。于是,他利用与刘红公司合作的机会,经总公司同意多申请了几个点佣金,并通过刘红公司拿到了部分补偿款。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遂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叶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起诉制度可分为法定(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种,而她当时拟作出的是第一种,绝对不起诉。事实上,检察官不会轻易作出这样的决定,因为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除此之外,这种决定哪怕存在一丁点疑点,都会影响检察官的声誉。

  “若作出相对不起诉或是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只能说叶强的案子证据不足或是犯罪轻微,还是会给他的人生留下‘污点’,企业或将失去一位人才。”在检察一线奋斗了30年的廖湘红本着保护民营企业的决心,作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所有检察官的决定

  “这不是我的决定,而是所有检察官的决定。合法保护民企利益,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廖湘红说。人民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需要经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多次讨论,而在最终决定绝对不起诉的那次讨论会上,参会的10名员额检察官无一人异议。

  “你胆子够大的。”事后有人为廖湘红的勇气点赞,但她认为自己有“底气”作出这样的决定。

  她的底气源于持续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是区域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是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月2日,长沙市委开年“第一会”,就是专门就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座谈和研究。3月1日,长沙雨花区正式下发《长沙市雨花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维护企业发展平安环境,加强企业发展司法保障,提供企业发展法律服务,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已经成了我们所有人的共识。”廖湘红感受到了最近的这种变化。

  “对民营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为要大力保护,对违规行为要依法帮助其纠正,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惩治,这是营造公正法治环境的重要抓手。”日前,在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会议现场,该院检察长马贤兴说。(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赵航 方大丰)

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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