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里程要求后
可按程序申请清算
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资金占用压力大。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在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方面,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营造公平环境
取消地方购车补贴
地方出台的不限行、免限购和上牌便利等非补贴措施,对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有些地方将上述措施与推荐车型目录挂钩的情况,为了鼓励新能源车消费,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通知同时提出,建立惩罚机制、破除地方保护、监管管理等,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有关文件执行。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纯电动乘用车
续驶里程 250公里≤R<400公里 补贴 1.8万元
续驶里程 R≥400公里 补贴 2.5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补贴 1万元
新能源货车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最高5.5万元
新能源客车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最高为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