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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央企工资改革靴子落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 雷

2019-01-17 07:56:18  来源:经济日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是调节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事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涉及央企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通过此次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如何发力,如何切实起到激励劳动者创造价值、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1月16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发布,2019年在中央企业全面施行。

  新年伊始,这份国资委首次以委令形式公开发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文件,标志着《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精神在央企领域落地施行。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是调节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事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涉及央企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历来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办法》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采访。

  总额实行分类管理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要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保持一致,又要充分体现中央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特点。”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动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以出资人管资本为主强化激励约束建设为遵循,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制度体系实行全面改革。

  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创新点是按照功能定位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为了与国企国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对接,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与此同时,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和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

  与推进“放管服”改革、突出国企市场主体地位相适应,此次改革力求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国资委与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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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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