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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修订停复牌规定

2018-11-22 17:07: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修订停复牌规定

  本报讯(记者 刘慎良)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就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进行修订说明。上交所反馈日期截至12月1日,深交所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21日。

  上交所表示,此次《停复牌指引》修订的重点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为兼顾重大资产重组的锁价需求和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披露预案或者草案后,交易所审核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再停牌。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重组并申请复牌。三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四是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

  深交所表示,《停复牌指引》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规定了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明确了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查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公司,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编辑: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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