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破产重整力度短平快清理“僵尸企业”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记者 张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两个司法解释,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明确规定延期开庭审理次数
近年来,最高法先后出台多个司法文件、实施数十项举措,落地中央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此次发布的决定,明确了延期开庭审理次数和限制情形兜底条款,为缩短审判时间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适当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在立案、送达、审理、判决等程序中简单快捷的制度优势,达到简化程序、快速审判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通过合同案件的审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市场经济活力。
在世界银行2019年度营商环境报告中,“执行合同”指标得分78.97,世界排名第6名,其中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标”得分15.5分,位列世界第二。
“下一步,我们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刘贵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