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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遇冷,不如扩容继承人

2018-08-19 08:00:35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从本学期,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保险,要推广至全国范围。在此之前四年,这一保险仅在试点城市进行。

  但是,业界似乎对这一保险的全国推广并不看好,因为在试点了四年时间,虽然有多家保险公司拿到了相关资格,但只有一家实地搞了业务,截至上月底尚不足百户参加。而在订单分布地域上,北上广占据八成,尽管两年前这一保险的试点区域就已经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以房养老遇冷并不见怪,以常理言,如果老年人有后代,当然会优先将不动产留给后代继承,甚至于“后代”的范围仅限于自己的直系血脉。中华遗嘱库就有统计,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了“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将遗产设定为留给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子女及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1998年房改时的中年人而今已成为老年人,越来越多人开始选择以遗嘱的方式处理不动产,各地公证处的遗嘱公证业务量也在增加。老年人把房子留给子女,暗含着子女帮助养老的意愿,也是对子女赡养老人的预期回馈。这既符合社会习惯,也得到法律的认可,《继承法》中就有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当然,由子女负责赡养的居家养老方式,同样是我国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以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北京市为例,根据该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到2020年,九成的老年人是居住在家里养老。

  也就是说,以房养老的方式,主要针对的是无子女的老年人,让老年人通过房产的反向抵押获得更多收入。但是,有城镇私有房产的无子女老年人,往往也有较稳定的退休收入来源和一定积蓄,老年人消费又少, 即便一个月多了些现金收入,也无法解决无人赡养带来的关怀缺失和不便之处。在养老问题上,很多东西是用钱买不来的,比如亲情的关怀和抚慰。

  无子女的老年人,可不可以不把房子反向抵押,而是留给能赡养自己的其他人呢?法律上是可行的,但现实操作并非易事。我国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很小,仅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连孙辈都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更别说旁系亲属了。对于这一范围之外者,被继承人用遗嘱来赠给,但是,法律上对于遗赠的限制,比继承多得多。按照《继承法》,继承开始后,只要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就视为继承,但对于遗赠,“则需要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但在现实操作中,究竟受赠人该向谁作出接受表示,公证处、居委会还是哪里,迄今并无明确规定,而两个月时间过短,很多受赠人就这样“稀里糊涂”被视为放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老人想让旁系亲属子女帮助养老,不失亲情又有回馈,将房子遗赠给侄甥,操作起来并非易事。独生子女并无“兄弟姐妹”这一类第二顺位继承人,而随着独生子女第二代的成长,有很多年轻人选择不要孩子,那么,如果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后没有子女,就将面临“六个钱包”产生的财产,未来无人继承的境地,这不仅让他们的养老面临难题,大量无人继承财产也将产生社会问题。

  既然以房养老遇冷,那么为什么不能扩容法定继承人范围,减少对遗赠的限制,让无子女的老年人,也可以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赡养?

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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