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非法集资时
滥用职权追刑责
针对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问题,《意见》也予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涉案资产处置情况等方式,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
《意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有五种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五种情形是,明知单位和个人所申请机构或者业务涉嫌非法集资,仍为其办理行政许可或者注册手续的;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或者移送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的;查处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徇私舞弊不向司法机关移交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其他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帮助、纵容非法集资的。
提醒
警惕“高回报、利滚利”等诱惑
北青报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注意到,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还为提高防骗意识“支招儿”。缐杰说,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克服贪利心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社会公众要对相关公司企业的资信、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等进行深入了解,判断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和商业逻辑,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低门槛”“钱生钱、利滚利”等诱惑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理性选择投资理财渠道,保住手中的血汗钱、养老钱。
“比如,对打着环境保护、养老产业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对不定期组织的考察投资项目、旅游、聚餐、送礼品、返点等非法集资套路就要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性判断。”对以金融创新为名的P2P网贷、私募股权投资、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制养老等集资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举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