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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三季度税务“黑名单”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占比近八成

相关企业受到联合惩戒

2018-11-01 15:03:16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郝赫)“一次小小的环保失信,我们缴纳了5万多元的罚款;但万万没想到,后面还跟随更大的税收优惠损失。这次损失太惨重、教训太深刻了!”日前,甘肃省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痛心疾首地说。

  据悉,该建材公司是甘肃省生产水泥的重点企业、生产新型建材的明星企业,其商标被评为“甘肃省著名商标”。然而,该公司却因一次环保失信,遭遇了跨部门的联合惩戒。

  近年来,税务机关频出重拳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力度。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今年前三季度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黑名单”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4890件,占比79.25%。

  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正在策划开展一场大型促销活动,由于留存的发票不足,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林某来到税务部门领购发票,税务部门却拒绝了他的领购申请,策划的促销活动不得不因此延期。

  经询问,林某才得知,由于他的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受到一系列联合惩戒的影响,不仅领购发票的数量和金额受到了限制,纳税信用等级还被调整为“D级”。

  原来,早在2015年,该公司的长期客户蔡某找到了林某,表示想采购电子产品。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蔡某向林某要求,将开出的发票中列明的购货方改为蔡某指定单位。想到这是一笔近千万元的大生意,林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下来。

  2016年10月,在一次税务部门的检查过程中,该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被查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林某承认了有关违法事实,并缴清了税款和罚款。林某本以为此事已就此结束,却没想到由于虚开发票,该公司已经被纳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受到了联合惩戒,企业碰到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作为一家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的商贸企业,该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不仅每月发票领用受到限额限量,在银行贷款和政府采购投标等方面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银行还将其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从30%调整为50%,这样的结果让林某后悔莫及。

  林某坦言,公司虚开的这95张发票并没有收取“手续费”,只是因为“中间人”蔡某是其长期客户,出于稳定客源和“情面”上的考虑,才应蔡某的要求虚开了这些发票。“现在回想起来,实在是得不偿失。”林某说。

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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