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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颁布“土地29条”助推乡村振兴

来源:湖北日报
2021-09-16 11:16

  原标题:我省颁布“土地29条”助推乡村振兴

  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近日,省自然资源厅释放政策红利,推出29条措施,助力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保障农村产业建设用地

  乡村振兴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相关建设用地指标如何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措施要求统筹生态保护、城镇开发、县域产业、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编制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产业融合用地。各地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指标等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解决。

  今年,省委省政府明确,将重点打造茶叶、油菜籽、生猪等十大农业产业链。对于这类项目,措施明确保障项目用地。

  随着县域经济和中心乡镇的发展,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增加。对此,措施明确,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亩产论英雄”。过渡期内,对原国定贫困县,每县每年单列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用地。耕地资源匮乏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境内的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实行省级统筹。

  土地交易所得重点支持乡村振兴

  巩固攻坚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资金支持。为继续发挥土地指标交易“资金池”作用,措施明确要搭建市县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平台,通过网上交易为脱贫地区提供资金支持。原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参与跨省域调剂,所得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实现不同地区资源与资金互补。

  在同等条件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财政资金项目,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此外,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多向农民和村集体倾斜。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将地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规划师下乡,让既有新房更有新村

  既要产业兴旺,还要有诗和远方。

  措施明确,针对部分村庄“有新房无新村”的问题,强化规划引领,实施规划师下乡,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支持各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

  统筹推进乡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结合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建设美丽乡村,提升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实现生态美、百姓富。为把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省将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此外,将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开展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建设。(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责任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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