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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底线营销露头就打,别拿公众痛点当卖点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7-29 08:53

  原标题:对无底线营销露头就打,别拿公众痛点当卖点

  李英锋

  据7月27日澎湃新闻网报道,连日来,河南鹤壁的雨情、汛情、灾情牵动人心,而鹤壁游泳馆微信公众号却发布了广告“鹤壁看海了!你还不学游泳吗?”日前,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涉嫌借灾难营销的行为做出处理。

  每当有重大事件发生,总有一些商家借势营销。之前,河南郑州有房企打出“入住高地,让风雨只是风景”“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有车位,无烦恼”等蹭灾难关注点的广告,引起网友反感。鹤壁游泳馆不仅不吸取“营销翻车”之鉴,反而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在民众痛点中寻找卖点。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给相关营销主体上了一堂法治课、德育课。

  近年来,借灾营销、借疫营销、消费女性式营销、性暗示式营销等无底线营销层出不穷。这些营销行为往往会触碰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底线,不仅构成了对相关人员和主体的不尊重,而且亵渎了公众情感,违背社会风尚。这些无底线营销大都被舆论捕捉,进入了相关部门的视野,不少企业也在监管部门的干预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付出了必要的代价。

  监管部门对各类无底线营销处罚的依据,是广告法中有关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情形的规定。应该说,这样的表述仍比较原则、笼统,有的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可能会对该规定的内涵及边界把握不准,有的则会抱有侥幸心理、赌博心态,故意打擦边球。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涵盖的情形确实非常宽泛,很多让公众感到不适的无底线营销都可被归入其中。这种宽泛性有利于灵活监管、充分监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人们的准确理解和法律震慑、教育功能的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修法或出台相关法律解释等,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列出无底线营销的负面清单,把抽象变为具象,让企业心中有数。同时,民众参与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干预也有了更标准、规范、权威的依据,监督和干预的结果也会更加统一和公平。

  对无底线营销既要事后追责也要事前防范,这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能增强法律的教育预防功能,促进法律的落实,进而取得更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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