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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2019-05-27 15:24:46  来源:人民法院报 

  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不仅可以从源头上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火墙”,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教育引导功能,有利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并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尽管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向好,但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制假售假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相比于其他食品安全隐患,源头上的制假售假行为因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往往最容易成为打击的盲点。加之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取证难、入罪难、追诉难等问题,更是让源头上的制假售假行为难以及时被惩处。在此现实语境下,将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用刑法的威慑筑牢食品安全源头“防火墙”,实乃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完善立法,将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作为刑法惩治对象,显然具有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的现实意义。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众所周知,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任何环节的失守都会留下致命的隐患,源头上的防范无疑更具有防患于未然的兜底作用。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不仅可以从源头上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火墙”,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教育引导功能。刑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犯罪行为,有利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使人民吃得放心,不断满足人民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

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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