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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企业正名,求合理地位,寻公平公正

2019-05-14 20:54:36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制度创新济民企

  本刊记者/姜璇

  稳定民营经济的信心和预期,成为近一年来政策关注的焦点。

  “一方面要为民营企业正名,给民营经济中很多新提法寻找理论依据,在理论上讲得通;另一方面要解决改革中实践和理论存在冲突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任院长徐建在最近召开的“民营经济所有制身份辨析研讨会”上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在徐建看来,应该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民营企业的真实需求、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急需理论创新

  尽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逐步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但是,长久以来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区别待遇,对民营经济怀疑、否定的言论,给民营企业的信心带来冲击。

  为此,原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民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作平在研讨会上呼吁,“民营经济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属性,决定民营经济在当前社会必须有它应有的地位”。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最近指出,“民营企业开始成长出一些私有经济、私有产权所不能完全概括的特征。”

  如何应对,周其仁开出的药方是,需要更新概念理论去理解新的现实,整个社会要从观念、法律、政策、习俗等各方面为民营企业出现的新属性留下发展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任院长徐建也注意到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特征,“比如以生产资料的归属来看,股东的财产投入公司后,成为公司注册下的独立资产,不属于股东所有,企业的大部分财产汇入社会化大生产之中,成为某个节点或链条,对国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这就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

  徐建按照现行《公司法》规范分析认为,民营企业带有的“公”的性质,应当归为公有制范畴。他将观点发表在《民营企业也是公有制》一文,引起舆论反响。

  李作平在一定程度上同意徐建的观点。他认为,民营经济在为国家税收做贡献、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以及其他社会义务上都发挥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民营企业只是在分配方式、机制安排以及运营模式上有所区别。“它是国家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可以把它看成是国有经济的一部分,实际就属于国有经济。”

  徐建在新《公司法》修改过程,观察到这些新问题、新特征在立法问题上的处理。在《公司法》颁布后,多数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重新改制注册,由此带来公司财产归属上的法律冲突。

  “当时,法学家坚持公司法要求法人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最终全国人大采用了法学家的观点,实现《公司法》面前人人平等。”徐建回忆说。

  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在原深圳市体改委主任徐景安看来,目前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主要沿袭了传统理念,只是因改革需要做了策略上的调整,但是当前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矛盾越来越突出,是“绕不过去的坎儿”,“中国经济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理论产生于实践,要能解释现象,指导未来,逻辑自洽。”

  实际上,对经济所有制的争论由来已久。个体经济的争论开始于芜湖“傻子瓜子”、北京“大碗茶”以及雇工是否存在剥削问题,其后民营经济经历“允许存在”、“是有益的补充”等系列理论政策创新后,直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进而推动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抓大放小、产权制度改革,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进入新世纪,国资委成立后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民营经济逐步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江山”,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大市场空间,由此开始“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曾提出,“如果坚持公平竞争、效率优先,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对企业一碗水端平,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观点交锋的背后除了为民营企业正名、寻求在经济发展中的合理地位确立,更投射出民营企业对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的迫切需求。

  清华大学教授魏杰在对民营企业调研后发现,民营经济要的不是优惠、补贴,而只是公平、平等。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陈枫对民营企业的真实生存境况感受至深,他讲述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混合经济存在障碍等实际案例。比如,银行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一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缺乏抵押资产,本身风险较高,银行内部还有追责机制,企业融资难;比如民营企业与央企发展合作经济,合作方式、如何对接、财务结算等细节方面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障碍。

  在李作平看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不能再拿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落实好给民营企业松绑减税降费的政策,特别在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扶持、产业升级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让市场来做裁判。”

  “目前比较有名的民营企业不超过十个,但是中国还有上千万的民营企业发展问题需要解决。”陈枫认为,目前的一些制度与现阶段企业发展的问题不相匹配,比如金融制度、税收体制,尤其是社保制度。

  3月6日,在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表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缺乏不因短期政策调整而变化的稳定法治环境。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新官不理旧账”,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欠钱不还,污染治理按照不同企业类型“一刀切”的问题,是缺乏产权保护概念、契约精神和法治概念的保护。

  同样,徐建也认为,企业家的决策管理和资金最为重要,也承担最大风险,应当从法理上实现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保障。

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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