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月28日讯(记者 卢冶) 28日,吉林省发布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围绕全方位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最大限度地让利于企业提出18条措施。重点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社保缴费、职工教育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网络费用、特殊商品注册费用,全面清理除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等。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副巡视员马世忠介绍,根据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又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力度更大,惠及面也更广。”
马世忠说,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中第39项政策,此次就将被新的优惠政策替代,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步,我们将抗牢抓实减税降费的重大政治责任,及时的、动态的、最优化的跟进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马世忠表示,落实办税事项“只跑一次”改革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办税“零次跑”;开展容缺受理服务,允许各级办税服务厅先行受理,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邮寄、传真、网上推送等方式补齐资料,或由税务人员上门核实的方式办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