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 双11能否提前进入新轨道-中工财经-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中工财经

产经

《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 双11能否提前进入新轨道

2018-11-08 21:16:5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报道又到双11。

  回首双11十年发展历程,我们看到,在带给广大剁手党便捷购物体验同时,“刷单炒信”、删差评、先涨价后降价等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屡有发生,也让消费者常常心生不满。

  而此刻,距离《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已不足两月。面临即将到来的全新法规考验,今年的双11会不会主动提前试水,自动对标法规,检视存在不足,给消费者提供全新保障?

  弄明白满减规则有点难

  图:双11即将到来,随处可见各种宣传海报。本报记者郝军/摄

  双11到来,自然引得“剁手党”们再次兴奋起来,纷纷开始以货比三家,组“战队”、分享链接、求点击等来获取优惠券、红包等。除了必需品,即便日用洗护、纸巾等等零散商品,有了便宜价,也不怕多囤一些。

  但是,往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炒信”、限制商家选择平台等问题,还是让消费者心有余悸。以往年存在的跨店优惠、津贴、预付款、整点秒杀等活动为例,不少网友吐槽,“以往阻挡我参加双11的是钱,现在还增加了智商的障碍。”

  确实,“瞬息万变”的双11到手价,的确会让很多消费者一时摸不着头脑。

  在医疗机构工作的李晓萌表示:“以前上学时还会跟着大家凑热闹,现在工作日益繁忙,也没有精力去研究那些复杂的满减规则。”

  李晓萌之前看到一款鞋子售价标注500多,到了双11预售开始时,原价标注999元,预付活动和双11最终成交价也不相同,此时又变为“0-1点到手价=双11价-店铺券-津贴-0-1点立减。”李晓萌坦言,游戏规则太复杂,随时在变化,最后能多少钱买到依然不是太确定。

  《中国消费者报》在采访中发现,在某电商一官方旗舰店,一款包此前售价299元,但如今页面显示双11(11月10日-11月13日)价格为499元。询问客服时,对方表示“页面都有打标,以页面价格为准”。

  与此同时,不少人都表示眼睁睁地看着临近双11购物车的商品涨价,或此前加入购物车的商品链接失效。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先涨价再打折或降价等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应予禁止。同时,价格和规则要透明易懂,越复杂就越涉嫌误导消费者。平台及商家要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电商消费诱导行为引人忧

  除了满减规则这样让人费尽心力也难以真正弄明白的“规则”,“定金”与“订金”差异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依然还很多。

  近几年,不少电商平台实行预付款制度。例如有电商平台要求在双11前交付定金,到11月11日当天交清剩余尾款。而在交“定金”时,如不勾选“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选项将无法购买预售商品。

  但就是这样一种“约定”,给诸多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烦恼。

  从法律效力上看,“定金”与“订金”虽为一字之差,带来的结果确完全不同。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介绍,我国《担保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被认为是预付款,对合同的履行没有明确的惩罚。

  如果说“订金”与“定金”不是啥新鲜事儿,可谓老生常谈问题的话,刷单、刷信誉等等操作,不仅来得快,而且形式多;不仅迷惑大,而且极易形成误导。

  “收到卡片,五星好评即可返3元红包。”相信不少人在购物时都有类似的发现。在双11前夕,不少平台商家开始刷销量、好评,除了雇专业“刷单”团队,为了规避风险,找老顾客刷好评便成了更为稳妥的办法。

  90后李淼是个“网购达人”,此前在一家店购买过商品,收到店里的“返现金”卡片后就加了店主微信,平日会看到店主朋友圈发的关于店铺促销及新品半价的打折信息。近日,他发现这名店主又在招募“刷手”,声称“垫付本金,收货好评后返本金加8元红包”。

  这样的行为合规吗?会不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没有法规能对此予以禁止?

  事实上,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令禁止了这种行为。该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其实不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会受到约束,删差评也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上述各种现象纳入监管范畴,受到法律规制。但现实情况下这种现象依然存在。”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除了双11这种特殊节点外,日常也需要每个平台从业者按照正常的企业发展规律进行,这才是消费者真正所需要的。而这些情况的出现,根源在于电商行业整个生态不是很良性,而是充斥着恶性竞争。

  实施前夕电商平台该怎么做

  距离《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从今年双11起计算,也还有50天左右时间。

  面对双11这样一波电商大潮,《电子商务法》能否提前上岗,以最大程度约束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行为?

  换一个角度看,电商平台能否提前试水,及早对标法规,规范自身营销行为,以更好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商发展到今天,经历过野蛮生长,也经历了自省和自查。电商改变了大众的消费习惯甚至生活方式。”采访中,云集公关人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对云集这样新电商平台而言,相关法律出台是一个利好,它不仅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也对企业过去一些迷茫问题给出了清晰答案。这样让电商更容易明白未来该做什么、怎么做,同时也让整个市场更加公平、透明。

  电商行业方兴未艾,互联网大潮覆盖衣食住行等多个行业,行业规范势在必行。而《电子商务法》历时五年,四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才最终付诸表决,也足以说明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规模大、涉及面广,以及其发展的日新月异。

  正因为此,在《电子商务法》尚未实施这一过渡期内,电商平台应该按照《电子商务法》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的最后一个双11,应该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精神迅速落实,也符合现有的一些现存法律规范。当问题出现后,电商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平台责任,避免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从而保护平台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述“定金”“订金”问题为例,洪涛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运行的根本法,应该按照新法来约束各类电商企业,《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等,这是《电子商务法》所必须要求的规范。

  洪涛认为,否则,平台方作为信息最充分的一方,就可能会造成信息不对称方的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

  双11将近,《电子商务法》即将出台,如何更好贯彻落实?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云集、苏宁易购、网易考拉、阿里巴巴、唯品会等13家网络经营企业,听取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建议,研讨部署规范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活动。希望网络经营企业认真对照上述问题,回应消费者诉求,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切实履行好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毫无疑问,此次《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等问题作出了诸多详细规定,让电商领域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和伴随创新模式不断产生的新问题能有法可依。

  当然,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电商平台存在的一些不合规行为,能够给消费者提供保护的,不仅仅是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明确,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也有权请求销售商“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王小月)

编辑:陈思南

财图

IT

财知道

房产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