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翔)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流、湿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及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办法》要求,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设立自然资源登记簿。登记簿记载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