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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发展生产信心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保障农村长治久安

农村土地承包:“两不变、一稳定”

2019-11-29 08:22:05  来源:经济日报

  农民进城:

  把承包地选择权交给农民

  通过承包地确权登记,全国累计精准测量了11亿个地块,清理了2亿多农户的档案资料。可以说,摸清了家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权属不明等问题。在确权登记基础上,各地给农民发放了承包权证。同时,确权登记颁证在村里公开,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录入。这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农民拿到了证书会更踏实,可以放心地流转土地经营权,也可以开展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

  很多人有疑问,已经拿到的证书到下一轮承包还有没有效?“本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际上为将要开展的新一轮延包打下了基础,将来的延包工作要以这一次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韩长赋说,《意见》明确,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因此,之前取得的土地承包权证是有效的。当然,有个技术问题,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到延包时再做统一变更。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大约2.88亿人,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有3000多万户。所以,有的村里存在“空心村”现象。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城里落户了,但是多数过年过节时还回村里。总体来看,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户越来越多。

  那么,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韩长赋说,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农民愿意,可以在自愿有偿的情况下,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或者在集体成员内转让承包权。如果农民不愿意,就要保留承包权,允许其通过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来实现土地收益。

  “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急于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韩长赋说。

  新型经营主体:

  确保流转土地预期稳定

  二轮承包以来,由于人口的增减和自然灾害等一系列原因,一些农户存在无地或者少地的状况。据各地初步调查,大体上这部分农户占总农户的0.94%。《意见》规定,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现有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期期满以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有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个别农户间做适当调整,但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那么,无地少地农户怎么办?韩长赋说,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不超过5%)、新开垦的耕地、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承包农户消亡后依法收回的耕地来解决;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他们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耕种土地,也可以流转其他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另一个热点问题是,二轮承包即将到期,流转土地是否受影响?据介绍,到2018年底,全国有5.39亿亩耕地在不同主体间进行流转。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然而,2023年起,二轮承包大规模到期,高峰则在2026年到2028年。这就意味着,从现在流转土地到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可能不到10年时间。有些流转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担心到期以后怎么办?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新型经营主体不用担心上述问题,一个途径是政策保障。《意见》规定了延包的原则和办法,既给承包户一颗“定心丸”,同时给土地的受让方,即新型经营主体也吃下了“定心丸”,到期以后农户可以延包,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再签续订合同,延期流转土地。

  另一个途径是法律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所以,新型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协商确定二轮到期后继续经营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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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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