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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推进“4+7”扩围 带量采购倒逼药企创新

2019-11-08 13:21: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  郭佳 摄

  政策留弹性空间:中选药品仍有余量市场

  在此次国家级“团购”中,中选企业将以价换量,赢得市场份额。但同时,政策也并未“一刀切”,仍留有余量市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9月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在1年—3年的时间内,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平台可以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但文件也明确,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此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也明确了“4+7”扩围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

  依照规则,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这也就意味着25个药品还有30%-50%不等的余量市场。对于余量市场,多省份也明确规定,各相关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例如,本月,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2020年底前,同一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价高于中选价格,属于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和抗癌药的,以采购价下调10%为支付标准;其他药品以采购价下调20%为支付标准;下调后低于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而在业内专家看来,政策安排之所以保留采购余量,就是给实行留有一定弹性空间。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此前曾表示,在中国各地差异较大的现实环境下,一刀切的政策不可取,国家带量采购政策中有“余量市场份额”的规定正是考虑了市场需求的多元性和不平衡性,给医院、医生、患者适度的自由选择权,不过自由选择权怎么去用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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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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